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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5-13 被浏览:1530次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22〕11号)、《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网格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县委办发〔2023〕53号) 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宣汉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空缺专职网格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网格员(编制外)共计30名,其中: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专职网格员岗位1名、东乡街道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14名、蒲江街道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15名(聘岗设置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热爱网格化服务工作,自愿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2.户籍在宣汉县境内或长期居住在宣汉县东乡街道、蒲江街道的居民。

3.报考宣汉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专职网格员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1日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研究生学历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家属、连续从事2年及以上网格辅助员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无精神障碍、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

7.具有履行参与入户走访、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没就业的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和村(社区)组织任常职干部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聘工方式及期限

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专职网格员享受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继续聘用。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22〕11号)规定,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资不低于2100元(含2100元/月),参照宣汉县城市社区常职干部购买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休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宣汉县综治中心(宣汉县东乡街道学坝街3号政务中心三楼)。

4.提交资料:(1)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宣汉县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编制外)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相关栏内粘贴近期蓝底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两张。(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宣汉籍户口的提供宣汉县城市社区长期居住证明。(3)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相关证明。(4)放宽年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资料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审查报考人员是否能正常进行人际交往和语言表达,审查是否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基本条件。

注意事项:(1)考生需认真阅读《公告》等内容,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2)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告知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或不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规定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参考大纲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占80%)、《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 34300-2017)》(占20%),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也不能参加后继缺额递补。

(四)体检

1.按报考人员(含服从调剂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条件取优先条件人员,均相同的,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参加考察。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会同宣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宣汉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东乡街道办、蒲江街道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选岗、聘用和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参与选岗,不按照要求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需依法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由其本人负责解决。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所有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县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会同宣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宣汉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驻县委办纪检组)全程监督,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进行。

(四)公告、笔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均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公布。所有招聘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招聘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宣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宣汉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六)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举报电话:0818—5218799

咨询单位: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咨询电话:0818—5222650。


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

宣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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